友善列印
WORD

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

歷史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7-1 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接受客戶以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為現款買進
與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後,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交割,應依證
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辦理
。
前項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由本會另定之。
第 69 條
本規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六條
及第四十七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
布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自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施行;一百零三
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七條之一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施行
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