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帳簿劃撥作業要點
二、簽約開戶作業 (一) 發行公司與本公司簽訂約定書,憑以辦理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 憑證之帳簿劃撥配發作業,另發行公司係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時,依 本公司「發行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 業配合事項」之規定,辦理簽約開戶相關事宜。 (二) 客戶應於參加人處開設集中保管帳戶,憑以辦理新股權利證書及股 款繳納憑證之帳簿劃撥作業事宜。
六、換發作業 本公司集中保管之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於證券交易所或櫃 檯買賣中心公告所表彰之新股上市 (櫃) 日,依目前舊票換新票之方 式,向發行公司辦理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