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 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WSE/TPEx Listed Companies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得考量董事會規模 及獨立董事人數,設置審計、提名、報酬、風險管理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 員會,並得基於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經營的理念,設置環保或其他委員會 ,並明定於章程。 功能性委員會應對董事會負責,並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功能性委員會應訂定組織規程,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組織規程之內容應 包括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事項、議事規則、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 之資源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