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英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 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WSE/TPEx Listed Companies
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 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 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注重性別平等,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 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