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年報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the Review of Annual Reports of Listed Companies
審閱年報如發現上市公司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編 製,應函請公司於文到五日內補正,並將補正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公司 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另應依「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 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之規定視為「其他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 之情事,提醒投資大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