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年報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the Review of Annual Reports of Listed Companies
本公司至遲應於七月二十日前收齊上市公司之年報,依審閱年報檢查表所 列檢查項目,逐一查閱受查公司有無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 準則」編製,作成審閱結果,於十一月十五日前陳報主管機關,並定期函 知上市公司參考改進。
上市公司未檢送年報或未依規定編製年報,經本公司函請補正逾期未補正 者,本公司將依營業細則相關規定辦理,併同第二條審閱結果陳報主管機 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