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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Prospectuses for Applications for Trading of Securities on the TPEx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歷史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民國 93 年 08 月 03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 條
發行人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其所檢送之公開說明書應
記載事項,除依本準則規定辦理,或屬銀行、票券、證券、期貨、保險及
信託投資等特殊行業,或申請臺灣存託憑證上櫃,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 (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另有規定應行記載事項者外,應準用「公司
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以下簡稱記載事項準則
) 」規定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