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 

Direc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for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of TWSE Listed and TPEx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9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歷史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 條
(進修體系):
上市上櫃公司安排董事、監察人進修,應由下列單位舉辦,符合第五條「
進修範圍」所列內容之專題講座、研討會、座談會、進修課程: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
    原則」認可之機構。
三、上市上櫃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所舉辦,符合第五條「進修範圍」所列內
    容之研討會、座談會及內部訓練者,惟其可列入計算之時數,以本要
    點規範每年宜進修時數之三分之一為限。
四、董事、監察人參加 OECD 等國際組織或世界主要證券市場邀請之專題
    講座、研討會、座談會等,其主題符合第五條「進修範圍」所列內容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