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英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Applications by Overseas Chinese, Foreign Nationals, and Mainland Area Investors for Registration to Invest in Domestic Securities or Trade Domestic Futures
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修正第 1 點條文及增訂第 1 點條文之表 1-7 -1、1-7-2、1-7-3、1-7-4 ,自一百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起實施。
壹、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申請登記 一、新增 (一)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 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七十七條之四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交所) 業務規則第四十四條之四辦理。 (二)資格條件:本作業要點所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外 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1.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係指具有中國大陸地區以外之國籍,年 滿二十歲持有身分證明者。 2.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政府法令設 立登記者。 (三)申請文件 1.申請登記表: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或代表人)填具完 成「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 申請登記表」,如表 1-1-1 及「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 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申請登記表」如表 1-1-2。 表 1-1-1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申 請登記表 ┌──────────────────────────┐ │1.申請人 │ ├──────────────────────────┤ │ 中文名稱: │ ├──────────────────────────┤ │ 英文名稱: │ │ (須與所檢附文件完全一致) │ ├──────────────────────────┤ │ 成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 ├──────────────────────────┤ │2.國別 │ ├──────────────────────────┤ │ □ 1.日本 │ ├──────────────────────────┤ │ □ 2.美國 │ ├──────────────────────────┤ │ □ 3.英國 │ ├──────────────────────────┤ │ □ 4.其他歐洲國家(國名:) │ ├──────────────────────────┤ │ □ 5A. 香港 □ 5B. 澳門 │ ├──────────────────────────┤ │ □ 6A. 紐西蘭 □ 6B. 澳洲 │ ├──────────────────────────┤ │ □ 7.其他(國名: )│ ├──────────────────────────┤ │3.型態(請就所屬非基金型態或基金型態擇一勾選) │ ├────────────┬─────────────┤ │□基金型態 │□非基金型態 │ ├────────────┼─────────────┤ │類別: │類別: │ │ □公司型基金 │ □銀行 │ │ □信託型基金 │ □保險公司 │ │ □合夥型基金 │ □證券商或期貨商 │ │ □退休型基金 │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海│ │ □共同基金 │ 外子公司或分公司或第一│ │ □單位信託 │ 上市(櫃)及興櫃之外國│ │ □其他型基金(請敘明:│ 公司員工集合專戶 │ │ ) │ □其他 │ ├────────────┴─────────────┤ │4.聲明事項:(自簽署日起生效) │ ├────────────┬─────────────┤ │(1) 依申請人之基金章程│(1) 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 │ 或成立契約等文件,│ 資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 │ 其投資或交易策略之│ 交易之資金非來自臺灣│ │ 性質,聲明係屬投資│ 或大陸地區。 │ │ 或避險目的:(請務│(2) 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 │ 必勾選) │ 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投資 │(3) 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 │ (請務必勾選)│ 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避險 │ │ │(2) 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 │ │ 與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 │ │ │(3) 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 │ │ 段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 │ │ ├────────────┴─────────────┤ │5.股東背景資料(基金型態者可無須填寫) │ ├──────┬────┬───┬──────────┤ │*持股前三名│名 稱│國 籍│統一編號或身分證號碼│ │ 或持股比例├────┼───┼──────────┤ │ 達5%以上│ │ │ │ │ (含)之股│ │ │ │ │ 東,請填寫│ │ │ │ │ 名稱與國籍│ │ │ │ │ 。 │ │ │ │ │*上述股東屬│ │ │ │ │ 中華民國籍│ │ │ │ │ 者,請填註│ │ │ │ │ 營利事業統│ │ │ │ │ 一編號或身│ │ │ │ │ 分證號碼。│ │ │ │ ├──────┴────┴───┴──────────┤ │6.其他基本資料(以下資料如無者請填”N/A”) │ ├─────────────┬────┬───────┤ │ │名 稱│ 註 冊 地 │ │ ├────┼───────┤ │管理公司 │ │ │ │(Management Company) │ │ │ │ │ │ │ │電子郵件信箱: │ │ │ │(E-mail Address) │ │ │ ├─────────────┼────┼───────┤ │受託公司 │ │ │ │(Trustee Company ;信託型│ │ │ │基金請務必填寫,並由受託公│ │ │ │司於本申請登記表簽署) │ │ │ ├─────────────┼────┼───────┤ │顧問公司 │ │ │ │(Advisory Company) │ │ │ ├─────────────┼────┼───────┤ │全球保管銀行 │ │ │ │(Global Custodian) │ │ │ ├─────────────┴────┴───────┤ │申請日期: │ │代理人: (公司章)│ │代表人: │ │聯絡人員: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信箱: │ │保管銀行: │ ├──────────────────────────┤ │檢附附件清單: │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 │ │1.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2.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3.申請登記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員工集合專戶 │ │1.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公司之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切結確│ │ 實取得海外員工授權之切結書正本。 │ │2.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發│ │ 行新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買回其股份之證明文件影本。│ │3.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公司董事會通過當次買回其股份轉│ │ 讓予員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發行新股之議事錄影本│ │ 。 │ │4.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5.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6.申請登記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 │ ├──────────────────────────┤ │第一上市(櫃)及興櫃之外國公司員工集合專戶 │ │1.第一上市(櫃)及興櫃之外國發行人切結確實取得海外外│ │ 籍員工授權之切結書正本。 │ │2.第一上市(櫃)及興櫃之外國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 發行新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證明文件影本。 │ │3.經證交所核准第一上市或經櫃檯買賣中心核准第一上櫃、│ │ 興櫃之同意函影本。 │ │4.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5.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6.申請登記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 │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之姓名及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 1-1-2 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 申請登記表 ┌──────────────────────────┐ │1.申請人 │ ├──────────────────────────┤ │ 中文名稱: │ ├──────────────────────────┤ │ 英文名稱: │ │ (須與所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完全一致) │ ├──────────────────────────┤ │ 出生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 ├──────────────────────────┤ │2.國別 │ ├──────────────────────────┤ │ □ 1.日本 │ ├──────────────────────────┤ │ □ 2.美國 │ ├──────────────────────────┤ │ □ 3.英國 │ ├──────────────────────────┤ │ □ 4.其他歐洲國家(國名: )│ ├──────────────────────────┤ │ □ 5A. 香港 □ 5B 澳門 │ ├──────────────────────────┤ │ □ 6A. 紐西蘭 □ 6B. 澳洲 │ ├──────────────────────────┤ │ □ 7.其他(國名: )│ ├──────────────────────────┤ │3.聲明事項(自簽署日起生效) │ ├──────────────────────────┤ │(1)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之資│ │ 金非來自臺灣或大陸地區。 │ ├──────────────────────────┤ │(2)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3)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申請日期: │ │代理人: │ │代表人: (公司章)│ │聯絡人員: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信箱: │ │保管銀行: │ ├──────────────────────────┤ │檢附附件清單: │ │1.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2.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3.申請登記之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 │ └──────────────────────────┘ 申請人之姓名及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檢附文件: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申請辦理登記,應備齊下列文件: 2.1 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2.2 身分證明文件。 2.2.1 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護照、身分證或其他附相片足資證 明國籍及身分之文件。 2.2.2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 (1)非基金型態 I 公司 當地政府單位核發之成立證書,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如無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得以下列文件之一替代: (I)有當地主管機關存檔紀錄之公司章程。 (II)當地國稅局出具之資格證明。 II 其他依法成立之組織,如政府投資機構、慈善團體、基 金會及學術單位,應出具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書 或函件。如無證書或函件,得以下列文件之一替代: (I)有當地主管機關存檔紀錄之組織章程。 (II)為申請人成立依據制定之法令專章。 (III)當地國稅局出具之資格證明。 (2)基金型態 出具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書或函件。如無上述文件 ,得以下列文件擇一替代: (I)當地主管機關網站公佈基金完成註冊登記之紀錄。 (II)公開說明書、信託契約書或私募備忘錄等有當地主管 機關之存檔紀錄。 2.3 基金型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應於登記表聲明事項第 2 點勾 選「避險」或「投資」及「避險」者,證交所或期交所得視需 要於完成登記後,請投資人或交易人提供基金章程或成立契約 及投資或交易策略說明文件等相關文件。 (四)作業流程 1.登記表資料傳輸:由申請登記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或 代表人)於證交所系統線上傳送該填具完成之申請登記資料,經 系統線上檢核無誤後,證交所即製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登 記證明」,如表 1-2。 表 1-2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登記證明。 ┌──────────────────────────┐ │身分編號: │ ├──────────────────────────┤ │證券商開立帳號為:九九開頭加四位流水號(九九七及九九│ │ 八除外)及一碼檢查碼(境外機構投資│ │ 人適用) │ │ 959 開頭加三位流水號及一碼檢查碼(│ │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海外子公司或分│ │ 公司及第一上市(櫃)及興櫃之外國公│ │ 司員工集合專戶適用) │ ├──────────────────────────┤ │證券商開戶身分碼: │ ├──────────────────────────┤ │期貨商開戶身分碼: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 ├──────────────────────────┤ │完成登記日期: │ ├──────────────────────────┤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 └──────────────────────────┘ 註 1:請依完成登記證明之帳戶名稱辦理開戶。 註 2:代理人為期貨商者,依規定僅得開立期貨交易帳戶,不 得開立證券交易帳戶及新台幣存款帳戶。 2.相關資料:申請登記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或代表人) 傳送申請登記資料至證交所系統後,檢送申請登記之境外華僑及 外國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應與傳輸至證交所資料內容完全相 同)連同列印完成之登記表中文版,送證交所備查,由證交所定 期進行相關資料之檢核,上述(三)申請文件第 2 項所述之文 件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或代表人)備齊留存。 3.不予登記: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辦理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證交 所或期交所得不予登記: 3.1 登記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 3.2 登記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證交所通知五日限期 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者。 3.3 違反管理辦法、證券管理法令或期貨管理法令,情節重大者。 二、變更 已完成登記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登記事項內容如有異動者,其代理 人(或代表人)應即向證交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申請說明 1.更名 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人)於證交所系統傳送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更名申請登記表」,如表 1-3-1 ,經系統 線上檢核無誤後,即可列印「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變更登記證 明」,如表 1-4,並可逕至證券商或期貨商辦理開戶變更,相關 書件資料無需送證交所備查,惟證交所或期交所得視需要隨時請 投資人或交易人提供相關資料。 表 1-3-1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更名申請登記表 ┌──────────────────────────┐ │身份編號: │ ├──────────────────────────┤ │1.申請人 │ ├────────────┬─────────────┤ │ 舊中文名稱: │ 舊英文名稱: │ ├────────────┼─────────────┤ │ 新中文名稱: │ 新英文名稱: │ ├────────────┴─────────────┤ │2.代理(表)人及保管銀行 │ ├────────────┬─────────────┤ │ 代理人: (公司章)│保管銀行: │ ├────────────┼─────────────┤ │ 聯絡人員: │代表人: │ ├────────────┼─────────────┤ │ 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 ├────────────┴─────────────┤ │3.型態(請就所屬非基金型態或基金型態擇一勾選) │ ├────────────┬─────────────┤ │□基金型態 │□非基金型態 │ ├────────────┼─────────────┤ │類別: │類別: │ │ □公司型基金 │ □銀行 │ │ □信託型基金 │ □保險公司 │ │ □合夥型基金 │ □證券商或期貨商 │ │ □退休型基金 │ □上市(櫃)、興櫃公司海│ │ □共同基金 │ 外子公司或分公司或第一│ │ □單位信託 │ 上市(櫃)、興櫃之外國│ │ □其他型基金 │ 公司員工集合專戶 │ │ │ □其他 │ ├────────────┴─────────────┤ │4.聲明事項:(自簽署日起生效) │ ├────────────┬─────────────┤ │(1) 依申請人之基金章程│(1) 申請人擬匯入 貴國投│ │ 或成立契約等文件,│ 資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 │ 其投資或交易策略之│ 交易之資金非來自臺灣│ │ 性質,聲明係屬投資│ 或大陸地區。 │ │ 或避險目的: │(2) 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 │ (請務必勾選) │ 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投資 │(3) 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 │ ○避險 │ 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2) 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 │ │ 與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 │ │ │(3) 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 │ │ 段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 │ │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之姓名及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 1-4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變更登記證明 ┌──────────────────────────┐ │身份編號: │ ├──────────────────────────┤ │戶名 │ ├────────────┬─────────────┤ │投資人新中文名稱: │投資人舊中文名稱: │ │ │ │ ├────────────┼─────────────┤ │投資人新英文名稱: │投資人舊英名名稱: │ ├────────────┴─────────────┤ │代理人及保管銀行 │ ├────────────┬─────────────┤ │新代理人: │舊代理人: │ ├────────────┼─────────────┤ │新保管銀行: │舊保管銀行: │ ├────────────┴─────────────┤ │完成變更登記日期: │ └──────────────────────────┘ 註:新代理人為期貨商者,依規定僅得開立期貨交易帳戶,不 得開立證券交易帳戶及新台幣存款帳戶。 2.變更代理人或代表人 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人)於證交所系統傳送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變更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請登記表」,如 表 1-3-2,並列印「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變更登記證明」,如 表 1-4,即可逕至證券商或期貨商辦理開戶變更,相關書件資料 無需送證交所備查,惟證交所或期交所得視需要隨時請投資人或 交易人提供相關資料。 3.其餘項目之變更:除上述變更,登記表第五項股東背景資料及第 六項其他基本資料之變更,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或代 表人)自行於證交所系統維護更新,相關書件資料無須送交證交 所備查。 表 1-3-2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變更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請登記 表 ┌──────────────────────────┐ │身份編號: │ ├──────────────────────────┤ │1.申請人 │ ├────────────┬─────────────┤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2.代理(表)人及保管銀行 │ ├────────────┬─────────────┤ │ 舊代理人: │舊保管銀行: │ ├────────────┼─────────────┤ │ 新代理人: (公司章)│新保管銀行: │ ├────────────┼─────────────┤ │ 聯絡人員: │新代表人: │ ├────────────┼─────────────┤ │ 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 └────────────┴─────────────┘ 三、註銷 (一)申請作業說明 1.申請註銷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其代理人為保管銀行者,應於證 交所系統傳送「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註銷申請登記表」,如表 1-5 ,並將納稅代理委託書影本或臺北市國稅局出具同意函傳真至證 交所確認後,即可列印完成註銷證明,如表 1-6,並至證券商或 期貨商處辦理開戶註銷。 2.申請註銷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其代理人為期貨商者,應於證交 所系統傳送「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註銷申請登記表」,如表 1-5, 並將表 1-5 傳真至證交所確認後,即可列印完成註銷證明,如 表 1-6,並至期貨商處辦理開戶註銷。 表 1-5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申請註銷登記表 ┌──────────────────────────┐ │身分編號 │ ├──────────────────────────┤ │1.申請人 │ ├──────────────────────────┤ │ 中文名稱: │ ├──────────────────────────┤ │ 英文名稱: │ ├──────────────────────────┤ │2.保管銀行及代理人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公司章)│ ├──────────────────────────┤ │聯絡人員: │ ├──────────────────────────┤ │電話: │ └──────────────────────────┘ 表 1-6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完成註銷登記證明 ┌──────────────────────────┐ │身分編號: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 ├──────────────────────────┤ │完成註銷登記日期: │ └──────────────────────────┘
參、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登記 一、新增 (一)依據: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大陸地區管理辦法)第七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細則第七十七條之七、第七十七條之八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業務規則第四十四條之四辦理。 (二)資格條件:本作業要點所稱大陸地區投資人,以下列各款之人為限 : 1.大陸地區之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大陸機構投資人)。 2.上市或上櫃公司依法令規定核給有價證券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 之員工(以下簡稱大陸籍員工)。 3.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其股票或表彰股票之憑證於證交 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 上市或上櫃買賣者,其在大陸地區依法組織登記或設有戶籍之股 東(以下簡稱大陸籍股東)。 (三)申請文件 1.申請登記表:由大陸地區投資人之代理人填具完成「大陸地區投 資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申請登記表」,如表 3-1。 表 3-1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 申請登記表 ┌──────────────────────────┐ │1.申請人 │ ├──────────────────────────┤ │中文名稱: │ ├──────────────────────────┤ │英文名稱: │ │ (須與所檢附文件完全一致) │ ├──────────────────────────┤ │成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 ├──────────────────────────┤ │2.型態 │ ├─────────────┬────────────┤ │大陸地區合格機構投資者(請│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 │擇一勾選) │請擇一勾選)類別: │ │類別: │□上市(櫃)公司之國外分│ │□開放型基金 │ 公司 │ │□封閉型基金 │□上市(櫃)公司之國外子│ │□集合計畫 │ 公司 │ │ │□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 │ │ 司 │ │ │大陸籍股東投資專戶 │ │ │□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 │ │ 司 │ ├─────────────┴────────────┤ │3.聲明事項:(自簽署日起生效) │ ├─────────────┬────────────┤ │ (1)依申請人之基金章程或│ (1)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 │ 成立契約等文件,其投│ 與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資或交易策略之性質,│ 。 │ │ 聲明係屬投資或避險目│ (2)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 │ 的:(請務必勾選) │ 段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投資 │ 。 │ │ ○避險 │ │ │ (2)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 │ │ 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 (3)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 │ │ 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 │4.3.大陸地區外匯業務主管機│ │ │ 關核准投資海外額度(僅│ │ │ 大陸地區合格機構投資者│ │ │ 須填具): (美金)│ │ ├─────────────┴────────────┤ │5.其他基本資料(以下資料如無者請填「N/A」) │ ├───────────┬──────────────┤ │管理公司 │ │ │(Management Company)│ │ ├───────────┼──────────────┤ │電子郵件信箱: │ │ │(E-mail Address) │ │ ├───────────┼──────────────┤ │託管銀行 │ │ │(Custodian Bank) │ │ ├───────────┼──────────────┤ │顧問公司 │ │ │(Advisory Company) │ │ ├───────────┼──────────────┤ │全球保管銀行 │ │ │(Global Custodian) │ │ ├───────────┴──────────────┤ │申請日期: │ │代理人: (公司章)│ │代表人: │ │聯絡人員: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信箱: │ │保管銀行: │ ├──────────────────────────┤ │檢附附件清單: │ ├──────────────────────────┤ │大陸地區合格機構投資者: │ │1.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成立證明文件。 │ │2.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合格機構投資者之證明文件。│ │3.大陸地區外匯業務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海外額度文件。 │ │4.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5.申請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 │上市(櫃)公司之國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 │專戶 │ │1.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2.上市(櫃)股票公司之國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切結確實取得│ │ 大陸籍員工授權之切結書正本。 │ │3.上市(櫃)股票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新股│ │ 或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買回其股份之證明文件影本。 │ │4.上市(櫃)股票公司董事會通過當次買回其股份轉讓予員│ │ 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發行新股之議事錄影本。 │ │5.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6.申請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 │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 │ │1.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2.第一上市(櫃)之外國發行人切結確實取得大陸籍員工授│ │ 權之切結書正本。 │ │3.第一上市(櫃)之外國發行人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新│ │ 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證明文件影本。 │ │4.證交所核准第一上市或櫃檯買賣中心核准第一上櫃之同意│ │ 函影本。 │ │5.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6.申請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 │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大陸籍股東投資專戶 │ │1.符合本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2.第一上市(櫃)外國發行人之股務代理機構出具大陸籍股│ │ 東在該外國發行人所發行股票來臺上市或上櫃前已取得該│ │ 發行人所發行股票之證明文件,或大陸籍員工依註冊地國│ │ 法令認購或獲配股份之證明文件。 │ │3.證交所核准第一上市或櫃檯買賣中心核准第一上櫃之同意│ │ 函影本。 │ │4.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 │5.申請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英文版)。 │ └──────────────────────────┘ 申請人: 有權簽字人之姓名及簽名: 職稱: 簽署日期: 代理人:經委託人指定執行「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 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之代理事項。但不包含稅捐 之申報、其他相關之訴訟及非訟事件行為。 2.檢附文件: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辦理登記,應備齊下列文件: 2.1 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2.2 身分證明文件。 2.2.1 大陸機構投資人:大陸主管機關核准成立及符合合格機構投 資者之證書或函件。 2.2.2 上市或上櫃公司國外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 專戶:上市或上櫃公司之國外子公司或分公司於當地政府核 發之成立證明文件。 2.2.3 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第一上 市、櫃外國公司於當地政府核發之成立證明文件。 2.2.4 大陸籍股東 (1)自然人:護照、身分證或其他附相片足資證明大陸籍及身 分之文件。 (2)法人或其他合法之組織:大陸政府核發之成立證明文件。 2.3 其他證明文件。 2.3.1 大陸機構投資人 (1)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合格機構投資者之證明文件。 (2)大陸地區外匯業務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海外額度文件。 2.3.2 上市或上櫃公司國外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 專戶 (1)上市、上櫃公司之國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切結確實取得大陸 籍員工授權之切結書正本。 (2)上市、上櫃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新股或員 工認股權憑證或買回其股份之證明文件影本。 (3)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通過當次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買回其股份轉讓予員工、依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三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依公司法第二 百三十五條、二百六十七條發行新股之議事錄影本。 2.3.3 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 (1)第一上市、櫃之外國發行人切結確實取得大陸籍員工授權 之切結書正本。 (2)第一上市、櫃之外國發行人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新股 或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證明文件影本。 (3)證交所核准第一上市或櫃檯買賣中心核准第一上櫃之同意 函影本。 2.3.4 大陸籍股東 (1)由外國發行人之股務代理機構出具大陸籍股東在外國發行 人於上市或上櫃前已持有該發行人所發行股票(或表彰股 票之憑證)之證明文件。大陸籍員工依註冊地國法認購或 獲配股份之證明文件,及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新股或 員工認股權憑證影本。 (3)證交所核准第一上市或櫃檯買賣中心核准第一上櫃之同意 函影本。 2.4 大陸機構投資人如於登記表聲明事項第 1 點勾選「避險」或 「投資」及「避險」者,證交所或期交所得視需要請投資人或 交易人提供基金章程或成立契約及投資或交易策略說明文件等 相關文件。 (四)作業流程 1.登記表資料傳輸:由申請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之代理人於證交 所系統線上傳送該填具完成之申請登記資料,經系統線上檢核無 誤後,證交所即製發「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登記證明」,如表 3 -2。 表 3-2 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登記證明 ┌──────────────────────────┐ │身份編號: │ ├──────────────────────────┤ │證券商開立帳號為:920-926 開頭加三位流水號及一碼檢查│ │ 碼 │ │ (大陸機構投資人適用) │ │ 965-968 開頭加三位流水號及一碼檢查│ │ 碼 │ │ (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大陸籍股│ │ 東投資專戶適用) │ │ 969 開頭加三位流水號及一碼檢查碼 │ │ (上市(櫃)公司之國外子公司或分公│ │ 司及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大陸籍│ │ 員工集合投資專戶適用) │ ├──────────────────────────┤ │證券商開戶身份碼: │ ├──────────────────────────┤ │期貨商開戶身份碼: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 ├──────────────────────────┤ │完成登記日期: │ ├──────────────────────────┤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 └──────────────────────────┘ 2.相關資料:申請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之代理人傳送申請登記資 料至證交所系統後,檢送申請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親簽之登記 表(格式中文版或英文版擇一,惟內容應與傳輸至證交所資料內 容完全相同)連同登記表中文版,送證交所備查,由證交所定期 進行相關資料之檢核,上述(三)申請文件第 2 項所述之文件 由大陸地區投資人之代理人備齊留存。 3.不予登記:大陸地區投資人辦理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證交所 或期交所得不予登記: 3.1 登記書件內容或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 3.2 登記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通知五日限期補正, 屆期不能完成補正者。 3.3 違反大陸地區管理辦法、證券管理法令或期貨管理法令,情節 重大者。 3.4 依證券或期貨交易管理法令,經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註銷 登記。 二、變更 已完成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登記事項內容如有異動者,其代理人 應即向證交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申請說明 1.更名 由大陸地區投資人或其代理人於證交所系統傳送「大陸地區投資 人更名申請登記表」,如表 3-3-1 ,經系統線上檢核無誤後, 即可列印「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變更登記證明」,如表 3-4 , 並可逕至證券商或期貨商辦理開戶變更,相關書件資料無需送證 交所備查,惟證交所或期交所得視需要隨時請投資人或交易人提 供相關資料。 表 3-3-1 大陸地區投資人更名申請登記表 ┌──────────────────────────┐ │身份編號: │ ├──────────────────────────┤ │1.申請人 │ ├─────────────┬────────────┤ │舊中文名稱: │舊英文名稱: │ ├─────────────┼────────────┤ │新中文名稱: │新英文名稱: │ ├─────────────┴────────────┤ │2.代理(表)人及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公司章)│保管銀行: │ ├─────────────┼────────────┤ │聯絡人員: │代表人: │ ├─────────────┼────────────┤ │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 ├─────────────┴────────────┤ │3.型態 │ ├─────────────┬────────────┤ │大陸地區合格機構投資者(請│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 │擇一勾選) │請擇一勾選)類別: │ │類別: │□上市(櫃)公司之國外分│ │□開放型基金 │ 公司 │ │□封閉型基金 │□上市(櫃)公司之國外子│ │□集合計畫 │ 公司 │ │ │□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 │ │大陸籍股東投資專戶 │ │ │□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 ├─────────────┴────────────┤ │4.聲明事項:(自簽署日起生效) │ ├─────────────┬────────────┤ │ (1)依申請人之基金章程或│ (1)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 │ 成立契約等文件,其投│ 與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資或交易策略之性質,│ 。 │ │ 聲明係屬投資或避險目│ (2)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 │ 的:(請務必勾選) │ 段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投資 │ 。 │ │ ○避險 │ │ │ (2)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與│ │ │ 內容屬實且無虛假。 │ │ │ (3)申請人絕不以不當手段│ │ │ 干擾金融市場運作。 │ │ └─────────────┴────────────┘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之姓名及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 3-4 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變更登記證明 ┌──────────────────────────┐ │身份編號: │ ├──────────────────────────┤ │戶名 │ ├─────────────┬────────────┤ │投資人新中文名稱: │投資人舊中文名稱: │ ├─────────────┼────────────┤ │投資人新英文名稱: │投資人舊英名名稱: │ ├─────────────┴────────────┤ │代理人及保管銀行 │ ├─────────────┬────────────┤ │新代理人: │舊代理人: │ ├─────────────┼────────────┤ │新保管銀行: │舊保管銀行: │ ├─────────────┴────────────┤ │完成變更登記日期: │ └──────────────────────────┘ 2.變更代理人或代表人 由大陸地區投資人或其代理人於證交所系統傳送「大陸地區投資 人變更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請登記表」,如表 3-3-2,並列印 「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變更登記證明」,如表 3-4,即可逕至證 券商或期貨商辦理開戶變更,相關書件資料無需送證交所備查, 惟證交所或期交所得視需要隨時請投資人或交易人提供相關資料 。 3.其餘項目之變更 除上述變更,登記表第五項其他基本資料之變更,由大陸地區投 資人之代理人自行於證交所系統維護更新,相關書件資料無須送 交證交所備查。 表 3-3-2 大陸地區投資人變更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請登記表 ┌──────────────────────────┐ │身份編號: │ ├──────────────────────────┤ │1.申請人 │ ├─────────────┬────────────┤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 ├─────────────┴────────────┤ │2.代理(表)人及保管銀行 │ ├─────────────┬────────────┤ │舊代理人: │舊保管銀行: │ ├─────────────┼────────────┤ │新代理人: (公司章)│新保管銀行: │ ├─────────────┼────────────┤ │聯絡人員: │新代表人: │ ├─────────────┼────────────┤ │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 └─────────────┴────────────┘ 三、註銷 (一)申請作業說明 1.申請註銷之大陸地區投資人,其代理人為保管銀行者,應於證交 所系統傳送「大陸地區投資人註銷申請登記表」,如表 3-5,並 將納稅代理委託書影本或臺北市國稅局出具同意函傳真至證交所 確認後,即可列印完成註銷證明,如表 3-6,並至證券商或期貨 商處辦理開戶註銷。 2.申請註銷之大陸地區投資人,其代理人為期貨商者,應於證交所 系統傳送「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註銷登記表」,如表 3-5,並將 表 3-5 傳真至證交所確認後,即可列印完成註銷證明,如表 3 -6,並至期貨商處辦理開戶註銷。 表 3-5 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註銷登記表 ┌───────────────────────────┐ │身份編號 │ ├───────────────────────────┤ │1.申請人 │ ├───────────────────────────┤ │中文名稱: │ ├───────────────────────────┤ │英文名稱: │ ├───────────────────────────┤ │2.保管銀行及代理人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公司章)│ ├───────────────────────────┤ │聯絡人員: │ ├───────────────────────────┤ │電話: │ └───────────────────────────┘ 表 3-6 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註銷登記證明 ┌───────────────────────────┐ │身份編號: │ ├───────────────────────────┤ │投資人帳戶名稱: │ ├───────────────────────────┤ │投資人英文名稱: │ ├───────────────────────────┤ │保管銀行: │ ├───────────────────────────┤ │代理人: │ ├───────────────────────────┤ │完成註銷登記日期: │ └───────────────────────────┘
肆、投資編號之編碼原則 一、外資編號之編碼原則 F 編號之編碼原則 ┌─┬───────┬────────────────────┐ │類│境 內│ 境 外 │ │ ├───┬───┼───┬────────────────┤ │別│華僑及│外國機│華僑及│外國機構投資人 │ │ │外國自│構投資│外國自├──┬──┬────┬──┬──┤ │ │然人 │人 │然人 │銀行│保險│基金型態│證券│其他│ │ │ │ │ │ │公司│ │商或│ │ │ │ │ │ │ │ │ │期貨│ │ │ │ │ │ │ │ │ │商 │ │ ├─┼───┴───┴───┴──┴──┴────┴──┴──┤ │F │ F │ ├─┼────────────────────────────┤ │N1│1 日本 2 美國 3 英國 4 其他歐洲國家 5 香港、澳門 │ │ │6 紐澳 7 其他(如加拿大、新加坡等) │ ├─┼───┬───┬───┬──┬──┬────┬──┬──┤ │N2│8 │8 │7 │1 │2 │3 │4 │5 │ ├─┼───┼───┼───┼──┼──┼────┼──┼──┤ │ │ │ │ │9000│9000│ │9000│9000│ │N3│50001 │00001 │50001 │1 │1 │90001 │1 │1 │ │││ │ │ │ │ │ │ │ │ │ │ │ │ │ │ │ │ │N7│99999 │50000 │99999 │9999│9999│99999 │9999│9999│ │ │ │ │ │9 │9 │ │9 │9 │ ├─┼───┴───┴───┴──┴──┴────┴──┴──┤ │N8│ 檢查碼 │ ├─┼───┬───┬───┬────────────────┤ │證│ │ │ │ │ │券│998 │998 │997 │990-996 │ │帳│958 │958 │957 │950-956 │ │號│ │ │ │ │ ├─┼───┼───┼───┼────────────────┤ │證│ │ │ │ │ │券│404 │403 │404 │401 │ │身│ │ │ │ │ │分│ │ │ │ │ │碼│ │ │ │ │ ├─┼───┼───┼───┼────────────────┤ │期│ │ │ │ │ │貨│I │B │J │A │ │身│ │ │ │ │ │分│ │ │ │ │ │碼│ │ │ │ │ └─┴───┴───┴───┴────────────────┘ G、H 編號之編碼原則 ┌─┬───────┬────────────────────┐ │類│境 內│ 境 外 │ │ ├───┬───┼───┬────────────────┤ │別│華僑及│外國機│華僑及│外國機構投資人 │ │ │外國自│構投資│外國自├──┬──┬────┬──┬──┤ │ │然人 │人 │然人 │銀行│保險│基金型態│證券│其他│ │ │ │ │ │ │公司│ │商或│ │ │ │ │ │ │ │ │ │期貨│ │ │ │ │ │ │ │ │ │商 │ │ ├─┼───┴───┴───┴──┴──┴────┴──┴──┤ │G/│ G/H │ │H │ │ ├─┼────────────────────────────┤ │N1│1 日本 2 美國 3 英國 4 其他歐洲國家 5 香港、澳門 │ │ │6 紐澳 7 其他(如加拿大、新加坡等) │ ├─┼───┬───┬───┬──┬──┬────┬──┬──┤ │N2│8 │8 │7 │1 │2 │3 │4 │5 │ ├─┼───┼───┼───┼──┼──┼────┼──┼──┤ │ │ │ │ │0000│0000│ │0000│0000│ │N3│50001 │00001 │50001 │1 │1 │00001 │1 │1 │ │││ │ │ │ │ │ │ │ │ │ │ │ │ │ │ │ │ │N7│99999 │50000 │99999 │9999│9999│99999 │9999│9999│ │ │ │ │ │9 │9 │ │9 │9 │ ├─┼───┴───┴───┴──┴──┴────┴──┴──┤ │N8│ 檢查碼 │ ├─┼───┬───┬───┬────────────────┤ │證│ │ │ │ │ │券│998 │998 │997 │990-996 │ │帳│958 │958 │957 │950-956 │ │號│ │ │ │ │ ├─┼───┼───┼───┼────────────────┤ │證│ │ │ │ │ │券│404 │403 │404 │401 │ │身│ │ │ │ │ │分│ │ │ │ │ │碼│ │ │ │ │ ├─┼───┼───┼───┼────────────────┤ │期│ │ │ │ │ │貨│I │B │J │A │ │身│ │ │ │ │ │分│ │ │ │ │ │碼│ │ │ │ │ └─┴───┴───┴───┴────────────────┘ 二、陸資編號之編碼原則 C 編號之編碼原則 ┌─┬─────┬──────────────────────┐ │類│境內 │境外 │ │別├──┬──┼──┬───────────────────┤ │ │大陸│大陸│大陸│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 │ │ │地區│地區│地區│ │ │ │自然│機構│自然│ │ │ │人 │投資│人 │ │ │ │ │人 │ │ │ │ ├──┼──┼──┼──┬──┬──┬──┬──┬────┤ │ │(保│(保│(保│銀行│保險│基金│證券│其他│上市(櫃│ │ │留)│留)│留)│(保│公司│型態│商或│(保│)公司之│ │ │ │ │ │留)│(保│ │期貨│留)│國外子公│ │ │ │ │ │ │留)│ │商(│ │司或分公│ │ │ │ │ │ │ │ │保留│ │司及第一│ │ │ │ │ │ │ │ │) │ │上市(櫃│ │ │ │ │ │ │ │ │ │ │)之外國│ │ │ │ │ │ │ │ │ │ │公司大陸│ │ │ │ │ │ │ │ │ │ │籍員工集│ │ │ │ │ │ │ │ │ │ │合投資專│ │ │ │ │ │ │ │ │ │ │戶;第一│ │ │ │ │ │ │ │ │ │ │上市(櫃│ │ │ │ │ │ │ │ │ │ │)之外國│ │ │ │ │ │ │ │ │ │ │公司大陸│ │ │ │ │ │ │ │ │ │ │籍股東投│ │ │ │ │ │ │ │ │ │ │資專戶 │ ├─┼──┴──┴──┴──┴──┴──┴──┴──┴────┤ │C │C │ ├─┼────────────────────────────┤ │N1│0 │ ├─┼──┬──┬──┬──┬──┬──┬──┬──┬────┤ │N2│8 │8 │7 │1 │2 │3 │4 │5 │9 │ ├─┼──┼──┼──┼──┼──┼──┼──┼──┼────┤ │N3│5000│000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 │ │││1 │1 │1 │1 │1 │1 │1 │1 │ │ │ │N7│ │ │ │ │ │ │ │ │ │ │ │ │ │ │ │ │ │ │ │9999│5000│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 │ │9 │0 │9 │9 │9 │9 │9 │9 │ │ ├─┼──┴──┴──┴──┴──┴──┴──┴──┴────┤ │N8│檢查碼 │ ├─┼──┬──┬──┬──────────────┬────┤ │證│928 │928 │927 │920-926 │上市(櫃│ │券│ │ │ │ │)公司之│ │帳│ │ │ │ │國外子公│ │號│ │ │ │ │司或分公│ │ │ │ │ │ │司及第一│ │ │ │ │ │ │上市(櫃│ │ │ │ │ │ │)之外國│ │ │ │ │ │ │公司大陸│ │ │ │ │ │ │籍員工集│ │ │ │ │ │ │合投資專│ │ │ │ │ │ │戶: │ │ │ │ │ │ │969 │ │ │ │ │ │ │第一上市│ │ │ │ │ │ │(櫃)之│ │ │ │ │ │ │外國公司│ │ │ │ │ │ │大陸籍股│ │ │ │ │ │ │東投資專│ │ │ │ │ │ │戶: │ │ │ │ │ │ │965-968 │ ├─┼──┼──┼──┼──────────────┼────┤ │證│704 │703 │702 │701 │705 │ │券│ │ │ │ │ │ │身│ │ │ │ │ │ │份│ │ │ │ │ │ │碼│ │ │ │ │ │ ├─┼──┼──┼──┼──────────────┴────┤ │期│U │S │V │T │ │貨│ │ │ │ │ │身│ │ │ │ │ │份│ │ │ │ │ │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