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Governing Financial and Business Matters Between this Corporation and its Related Parties
為健全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財務業務往來,防杜關係企業間之進銷貨交 易、取得處分資產、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等事項有非常規交易、不當利益 輸送情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七條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規 範,以資遵循。
與關係企業間財務業務往來須經董事會決議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應自行迴 避,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應自律, 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時,應 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並採行適當措施以防止弊端擴大,必要 時並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或單位舉發。
本公司應配合法令規定之應公告或申報事項及其時限,及時安排各子公司 提供必要之財務、業務資訊,或委託會計師進行查核或核閱各子公司之財 務報告。 本公司應於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申報關係企業營運概況、組織圖 及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關係企業有增減異動時,應於異動二日內向臺 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異動資料。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重大交易事項,應於年報、財務報表、關係企業三 書表及公開說明書中充分揭露。 關係企業如發生財務週轉困難之情事時,本公司應取得其財務報表及相關 資料,以評估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或營運之影響,必要時,應對本公司 之債權採行適當之保全措施。有上開情事時,除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中列 明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外,尚應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 息。 本公司每月十日前應將重要子公司上月份之營業額、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款 餘額、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表,及其與本公司間互為銷售金額及比率,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 前項所稱「重要子公司」,係指本公司所有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定義之 子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資料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 度財務報告為依據) : (一) 本公司之營業收入來自單一子公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二) 本公司之主要原料或主要商品,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單一子公 司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三) 本公司之總產值 (含自製、委外及外購等) 來自該單一子公司達百 分之五十以上者。 (四) 本公司對該單一子公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累計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四十且三億元以上者。 (五) 本公司對單一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合計達淨值百分之五 十且三億元以上者。 (六) 單一子公司稅前損益占本公司合併報表之稅前損益達百分之五十且 三億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