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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程序」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Procedures for Election of Directo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歷史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程序」參考範例(民國 94 年 10 月 19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 條
本公司應建立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由股東就董事、監察人候選
人名單中選任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及監察人候
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及監察人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本公司董事會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提供下屆董
事及監察人推薦名單,作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參考。但提名人數不得超
過董事及監察人應選名額;董事會提名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之人數,亦同
。
董事會依前項提供董事及監察人推薦名單時,亦得提供候選人學歷、經歷
、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符合獨立性情形等相關資料
,以利股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