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Governing the Scope of Powers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歷史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參考範例(民國 95 年 09 月 2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公司治理及獨立董事制度,使獨立董事對董事會及公
司營運發揮其功能,爰參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之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 3 條
下列事項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
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一、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三、審核公司訂定或修正之內部控制制度。
四、審核公司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
    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五、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六、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七、重大之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八、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九、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十、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一、其他依法令、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請董事會之事項或經主
      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第 7 條
本公司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職務。獨
立董事執行職務認有必要時,得請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聘請專家協助
辦理。
前項聘請專家及其他獨立董事行使職權必要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之。
第 8 條
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