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六項之執行程序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s for Article 50-1, Paragraph 6 of the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為統一規範上市公司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六項承諾收購 其上市(櫃)子公司股份之執行程序爰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公司應定期檢視上市公司每月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資訊申報作 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申報其內部人股權異動資料, 有無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之情事。 經檢視發現上市公司已為另一上市(櫃)公司持有其已發行股份總數 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七十以上者,應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 一項規定,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母公司係 上櫃公司者,並應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