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s ("TWSE") Rules Governing the Reporting of Basic Information of Advisory Client Companies by Securities Underwriters
證券承銷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或輔導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 一上市者,應於與輔導公司簽訂「輔導股票上市契約」當日將「受輔導公 司基本資料」(附件)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公司申報,資料異動時亦 應於事實發生當日更新基本資料表中之相關資料,至登錄為興櫃股票為止 。 證券承銷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於申請上市前三個月起, 每月十日以前,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申報上月份「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 表」,至向本公司送件申請股票上市為止。 證券承銷商輔導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將「 證券承銷商辦理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輔導紀錄表」,以網際網路 連線方式申報上月份輔導進度及內容,至向本公司送件申請股票上市為止 ;另應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申報辦理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輔導人 員之資格條件,遇有人員異動或資料變更時,並應即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