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s ("TWSE") Rules Governing the Reporting of Basic Information of Advisory Client Companies by Securities Underwriters
本作業辦法依本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證券承銷商輔導本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創新板上市或外國發行人申 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者,應於與受輔導公司簽訂「輔導股票 上市契約」當日將「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公司 申報,資料異動時亦應於事實發生當日更新基本資料表中之相關資料,至 向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為止。 證券承銷商輔導本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創新板上市,應於送件申請 上市日前二個月起,每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申報上月份「財務 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至向本公司送件申請股票上市為止。 受輔導公司係外國發行人者,證券承銷商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將「受託輔 導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紀錄表」,以網際網路 連線方式申報上月份輔導進度及內容。如發現受輔導公司有第四條所稱財 務業務重大異常情事,於申報上開紀錄表時,並應敘明後續追蹤情形及處 理方式。於受輔導公司向本公司送件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 之日前二個月起,應以前項「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取代「受託輔導 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紀錄表」。另應以網際網 路連線方式申報辦理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輔導 人員之資格條件,遇有人員異動或資料變更時,並應即時更新。
本作業辦法簽請總經理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