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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民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9 條
證券商應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將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證
券之有價證券,依客戶別編製過戶清冊連同媒體資料,送交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代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