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客戶償還借貸款項時,應填具「借貸款項償還申請書」,並於申請日下午 三時三十分前將償還款項存(匯)入至證券商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證券 商於確定融通金額及利息入帳無誤後,於申請日之次一營業日前,由證券 商將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外幣匯撥至其客戶開立之保管劃 撥帳戶、中央登錄債券帳戶或存入客戶於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且以客戶 原提供外幣擔保品之幣別為限。 前項應退還擔保品為外幣者,得依雙方約定轉為借券交易之擔保品。 第一項客戶提供之抵繳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非客戶本人所有者,應由證券 商將其匯撥至所有人開立之保管劃撥帳戶或中央登錄債券帳戶。 第一項客戶採非當面方式申請償還借貸款項時,準用第十三條第二項、第 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