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英
The TAIEX Methodology
四、指數計算方法 (一)指數計算頻率: 1.「價格指數」於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每隔 五秒以成分股最新成交價格計算及公布即時指數一次,並於每日 收盤後計算一次收盤指數。 2.「報酬指數」考量現金股利因素後加以調整,用以反映包含現金 股利之報酬,該指數於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 ,每隔五秒以成分股最新成交價格計算及公布即時指數一次,並 於每日收盤後計算一次收盤指數。 (二)本公司所編製之加權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指數=總發行市值÷ 當日基值×100 (三)總發行市值為各成分股成交價格乘以當日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之總和 ,若當日無成交價格時,得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但新上市公 司股票納入指數計算,得以當日上市股數為準。 (四)上市股票於停止買賣期間保留為成分股者,以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 收盤價格和原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作為保留市值持續納入指數計算; 若該上市股票於停止買賣日除息時,則以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收盤 價格減除每股現金股利為價格和原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作為保留市值 持續納入指數計算。 (五)指數係以中華民國 55 年年平均為基期,基期指數設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