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除分別訂定各項準則外,應於其業務規則或營業細則中,將有
關左列各款事項詳細訂定之︰
一 有價證券之上市。
二 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使用。
三 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之買賣受託。
四 市場集會之開閉與停止。
五 買賣種類。
六 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間進行買賣有價證券之程序,及買賣契約成
立之方法。
七 買賣單位。
八 價格升降單位及幅度。
九 結算及交割日期與方法。
十 買賣有價證券之委託數量、價格、撮合成交情形等交易資訊之即時揭
露。
十一 其他有關買賣之事項。
前項各款之訂定,不得違反法令之規定;其有關證券商利益事項,並應先
徵詢證券商同業公會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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