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 (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三十
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二0三三五一六一號令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