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交易法 (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第 62 條
  (自行買賣有價證券之限制)
  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在其營業處所受託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者,非
  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
  前項買賣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於第一項之買賣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