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交易法 (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第 128 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之對象,以依本法許
  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每一證券商得持有證券交易所股份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