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得於其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並應依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之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包括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結構型商品、 利率衍生性商品及債券衍生性商品。 前項所稱結構型商品,係指保本型契約及股權連結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