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交易法 (民國 57 年 04 月 30 日)
第 158 條
證券經紀商接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之受託契約,應依證券交易所所訂受託契
約準則訂定之。
前項受託契約準則之主要內容,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