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交易法 (民國 86 年 05 月 07 日)
第 26-1 條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關於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二百四
十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之決議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