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商管理規則 (民國 90 年 12 月 19 日)
第 61 條
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所稱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係指證券商依下列方式所計算
之各項經營風險約當金額:
一  市場風險:指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部位因價格變動所生之風險,係
    上述部位依其公平價值乘以一定風險係數所得之價格波動風險約當金
    額。
二  交易對象風險:指因交易對象所生之風險,係以證券商營業項目中,
    有交易對象不履行義務可能性之交易,依各類交易對象、交易方式之
    不同,分別計算後相加所得之總和計算其風險約當金額。
三  基礎風險:指執行業務所生之風險,係以計算日所屬營業年度為基準
    點,並以基準點前一營業年度營業費用之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其風險約
    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