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於成交時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 並應於每月底編製對帳單分送各委託人。 前項報告書及對帳單之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證券經紀商應備置有價證券購買及出售之委託書,以供委託人使用。 前項委託書之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