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交易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49 條
證券商之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之規定倍數;其流動負債總
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之規定成數。
前項倍數及成數,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