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交易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144 條
證券交易所得依法令或上市契約之規定終止有價證券上市,並應報請主管
機關備查。
第 148 條
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之公司,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令時,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該證券交易所停止該有價證券
之買賣或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