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交易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18 條
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
關之核准。
前項事業之設立條件、申請核准之程序、財務、業務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