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權利證書暨股款繳納憑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Certificates of Entitlement to New Shares and Certificates of Payment for Shar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3 條
初次上市買賣之新股權利證書得按舊股(原發行上市之普通股)前一日收
盤價格減除權利差額為計算升降幅度之參考基準。但權利差額無法確定時
,按舊股前一日收盤價格為計算基準。遇舊股無前一日收盤價格,則以本
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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