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142 條
發行人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於發行人與證券交易所訂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
後,始得於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