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152 條
證券交易所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因不可抗拒之偶發事故,臨時停止
集會,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回復集會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