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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 161 條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以命令通知證券交易所變更其章程
、業務規則、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及其他章則或停止、禁止、變更、
撤銷其決議案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