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近期修訂
法令規章
主題分類
綜合查詢
首頁
申請書表
English
RSS
詞彙查詢
操作手冊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歷史沿革
English
第 21 條
本法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二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