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有價證券之私募及再行賣出,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視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