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48 條
證券商應有最低之資本額,由主管機關依其種類以命令分別定之。
前項所稱之資本,為已發行股份總額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