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64 條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隨時命令證券商提出財務或業務之
報告資料,或檢查其營業、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如發現有
違反法令之重大嫌疑者,並得封存或調取其有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