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近期修訂
法令規章
主題分類
綜合查詢
首頁
申請書表
English
RSS
詞彙查詢
操作手冊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歷史沿革
English
第 69 條
證券商於解散或部分業務歇業時,應由董事會陳明事由,向主管機關申報 之。 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於前項情事準用之。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第 67、68、178-1 條 (1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