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69 條
證券商於解散或部分業務歇業時,應由董事會陳明事由,向主管機關申報
之。
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於前項情事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