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91 條
主管機關為保障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或保護投資人,必要時得命令證券
商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則、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
一定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