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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areholder Service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第 44-17 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
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
同。
公司股東會宣布開會時,應同時向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
代理人,提供投票功能,並告知下列事項:
一、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
    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之結果。
三、得透過視訊會議平台輸入各項議案之提問內容,每議案提問不得超過
    二次,每次提問之文字不得超過二百字。
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會議期間,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