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vestment in Securities by Overseas Chinese and Foreign Nationals
華僑及外國人得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國內市場出售。 華僑及外國人持有之私募海外股票,及其嗣後因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 資所配發之股份,於該私募海外股票交付日起滿三年,經發行公司申報金 管會補辦公開發行後,始得於國內市場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