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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Public Offering and Issuance Prospectu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27 條
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列示最近五年度簡明之資產負債表及
    綜合損益表資料。上市或上櫃公司並應列示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
    前一季止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財務資料經本會通知
    應重編者,應以重編後之數字列編,並註明重編之情形及理由,經通
    知自行更正者,應註明更正之情形及理由。(附表五十五)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
    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告之影響。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一)列示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除無保留意見之
      查核報告外,並應詳述其意見內容。
(二)最近五年度如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應列示公司、前任及繼任會
      計師對更換原因之說明。
四、財務分析:就最近五年度之財務資料綜合分析。上市或上櫃公司並應
    將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當年度財務資料併入分析。財
    務分析至少應包括下列之各項目,並說明最近二年度財務比率變動原
    因。(附表五十六)
(一)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二)償債能力:
      1.流動比率。
      2.速動比率。
      3.利息保障倍數。
(三)經營能力:
      1.應收款項週轉率。
      2.平均收現日數。
      3.存貨週轉率。
      4.應付款項週轉率。
      5.平均銷貨日數。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7.總資產週轉率。
(四)獲利能力:
      1.資產報酬率。
      2.權益報酬率。
      3.純益率。
      4.每股盈餘。
(五)現金流量:
      1.現金流量比率。
      2.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3.現金再投資比率。
(六)槓桿度:
      1.營運槓桿度。
      2.財務槓桿度。
五、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比較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
    會計項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
    分之一者,應詳予分析其變動原因。(附表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