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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Public Offering and Issuance Prospectu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8 條
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三、公司沿革: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公司併購之情
    形、重要廠房之擴充、新產品之推出、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
    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
    投資人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公司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
    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時,亦應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