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Accepting Orders to Trade Foreign Securities
證券商接受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除應按日向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受託 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營業日報表外,並應於次月十日前向外匯主管機關及證 券商同業公會申報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營業月報表。 前項營業日報表與營業月報表格式與內容,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報經 本會核定。 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除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外, 仍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