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Criteria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the Prospectus for the Establishment by Public Offering of Financial/Insur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23 日
第 13 條
股款動支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迄申請募集設立前一個月底止各項支出情形。 (附表八)
二、會計師對前款各項支出之查核結果及其是否符合「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十三條、「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或「保險公司
    設立標準」第十二條規定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