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名  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Criteria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the Prospectus for the Establishment by Public Offering of Financial/Insurance Enterprises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23 日
全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台
  財證(一)字第 1899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
  (原名稱:商業銀行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新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 1、第 8  條第 1  款、第 22 條第 1  
  款附表 17 之註 1、第 24 條第 1  款所列屬「財政部」及「財政部證
  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
  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
  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全文
1.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二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0)台財證(一)字
  第 0135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