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台
財證(一)字第 1899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
(原名稱:商業銀行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新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 1、第 8 條第 1 款、第 22 條第 1
款附表 17 之註 1、第 24 條第 1 款所列屬「財政部」及「財政部證
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
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
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