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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Criteria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the Prospectus for the Establishment by Public Offering of Financial/Insur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23 日
第 16 條
營業目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銀行適用:
 (一) 預計未來三年度存款數額:按存款別,列明預計三年度存款數額。
       (附表十)                   
 (二) 預計未來三年度授信數額:按貼放、保證及其他授信,列明預計未
      來三年度授信數額。 (附表十一)           
 (三) 預計未來三年度從業員工人數:按工作性質分類,列明預計未來三
      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附表十二)
 (四) 預計未來三年度直接投資數額:工業銀行應按直接投資之事業別列
      明預計未來三年度直接投資額及比例。 (附表十三)
 (五) 預計未來三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數額:工業銀行應列明預計未來三年
      度發行金融債券數額。
二、保險公司適用:
 (一) 預計未來三年度各險保費收入:按所營險別列明預計未來三年度保
      費收入。 (附表十四)                   
 (二) 預計未來三年度資金運用計畫:按資金運用項目別,列明預計未來
      三年度投資額及比例。 (附表十五)           
 (三) 預計未來三年度從業員工人數:按工作性質分類,列明未來三年度
      從業員工人數。 (附表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