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Criteria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the Prospectus for the Establishment by Public Offering of Financial/Insur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23 日
第 17 條
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                      
一、銀行適用:
 (一) 業務範圍。                     
 (二) 業務之原則及方針。                 
 (三) 場所設施。                     
 (四) 內部組織分工。                   
 (五) 人員招募培訓。                   
 (六) 業務發展計畫。                   
 (七) 未來三年度財務預測。                 
二、保險公司適用:保險公司應記載前揭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事項,並應
    記載未來三年度再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