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Criteria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the Prospectus for the Establishment by Public Offering of Financial/Insur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23 日
第 20 條
財務概況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書後,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此
    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等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應予適當揭
    露,並說明其影響。           
二、其他。